最近一件走私貓的事
其實~聽到後感到傷心.是生命
個人覺得,那就補檢疫就好,核可後先送到台灣的任一動物園,要給他們吃食物,再看看怎認領手續,還有認養費之類的
或者核可後拍賣.難道這樣做很難?
真的有必要那麼殘忍去傷害動物?
價值那麼高,民眾一定沒看過,估計可以進動物園活下去,到動物還有人潮,多好!
我認為那麼短時間撲殺,實在有問題.不用跑程序的?
海關銷毀普通貨品的程序估計也要好幾個月
太奇怪了.
針對同意走私的船長,這些人並不是主要幕後者,糾出主要幕後者才對
只是載個動物,難道船公司也有責? 完全是進口商的問題.
是不是處罰錯人了.太奇怪了
~END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