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者
研究後並一直不解的是
為何結婚後個人綜合所得,規定夫妻需要合併申報呢?
覺得這是台灣一個怪現象
個人認為維持一致就可以
婚前個人報
婚後個人報
為何政府要大費周張用成夫妻申報
一直以來的貫例.完全不符合現代社會
為何這樣說會有一個強大的原因在
哇!婆婆拿兒子的身份證用委托人的身份申報.完全看到兒子另一半妻子的財產
完全是一個個資的漏洞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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